厦门晚报讯 (记者 彭菲 通讯员思法)债主接连起诉10起案件索要欠款,近日,思明区法院对这些案件分别进行审理,仅有一名被告到庭,最终调解成功。而其余9名被告未到庭,法庭只能依法缺席审理,支持原告的部分诉求。法官提醒,出庭应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不要轻易放弃举证抗辩的权利。 缺席审理 仅凭合同证据不足,判决支持部分诉求 今年初,陈先生将柯女士告上思明区法院,要求柯女士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陈先生说,借款早已过了期限,但是柯女士没有还清。 立案时,陈先生仅提交了借款合同作为证据,而进入审理阶段,法庭责令陈先生必须提交相应的转款凭证,以证明钱确实是借出去了。而另一边,作为被告的柯女士经法院传唤,却一直没有现身。 思明区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时,法官发现陈先生所提交的转账记录和借款合同存在明显的出入。双方的第一笔借款,合同上显示的本金为10万元,而陈先生的银行转账记录仅转账5万元;第二笔借款本金原本为5万元,转账记录却只有4.25万元。剩余的借款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共计转账9.25万元。陈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不是所有的借款都用转账,一部分钱是以现金方式交付的。 法官表示,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借款交付了才发生效力,因此仅凭合同起诉证据不足。陈先生称部分借贷以现金交付,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只能根据其银行转账记录认定借款本金共计9.25万元。柯女士此前有偿还过部分款项,柯女士应偿还借款本金62630.35元及相应的利息。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想维护自身权益,出庭应诉是前提 法官说,陈先生自今年初共在思明区法院起诉了10起借贷案件催讨欠款,仅有一名被告应诉,双方最终以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其余的被告均未到庭应诉。这当中有的签收了法院送达的传票而不肯出庭,有的则是下落不明只能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最终也没有出庭。 法官表示,因陈先生所提交的转款凭证存在瑕疵,有的像本案金额有出入,有的则是转账的时间与借条的落款时间相去甚远,所以陈先生所主张的金额无法获得判决的支持。同时,不排除被告还有偿还的款项,却因未到庭、未抗辩、未举证,而导致法庭不能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有的被告在接到一审判决后不服,才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出庭应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不要轻易放弃举证抗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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