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王玉婷 实习生 林淑惠 通讯员施建兰)拧开矿泉水瓶瓶盖,一股浓烈气味窜出,经鉴定,从男子包中查出的两瓶液体均为汽油。最终,因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男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了解到,今年截至8月20日,分局刑侦大队共受理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刀具)案8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案2起,违法行为人均被查处。 案例1 矿泉水瓶装汽油,过安检被查获 15日晚8时41分,BRT金山站安检员报称,一名乘客携带两瓶共约1000毫升的可疑液体进站安检,被查获。接报后,公共交通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出警到场,将20岁的男子王某带回大队,移交给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处理。 经查,当晚7时许,王某在BRT金山站安检时,被查出双肩包内装有两瓶可疑液体,一瓶由550ML容量矿泉水瓶装,另一瓶由560ML矿泉水瓶装。安检员拧开瓶盖,一股刺鼻气味窜出。经警方鉴定,两瓶液体均为汽油。 “下午4时许,我在五缘湾游艇港修机器,由于必须先将机器内的汽油倒出来,我就顺手将汽油倒进两个矿泉水瓶。”王某解释,因没处扔,他就将两瓶汽油放进随身携带的双肩包。下班走得急,忘将包内汽油取出。 因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警方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两瓶汽油。 案例2 携折叠刀进站,被行政拘留五日 7月24日上午9时许,唐某来到BRT厦门北站准备乘坐BRT公交车到莲坂,进站安检时,安检员发现其随身携带着一个透明小塑料袋。放入安检机安检后,查出袋里装有一把折叠刀。 安检员报警后,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到场了解情况,随后,案件被移交给分局刑侦大队受理。经查,男子携带的刀具长度约9厘米、刀身展开后可自锁或卡住,属管制刀具。唐某称,这把刀大概是六年前其在枋湖夜市地摊上买的,现在准备用来削木头。 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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