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带两瓶汽油想上BRT 男子被行政拘留十日

2018-08-26 08:08 王玉婷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李霖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王玉婷 实习生 林淑惠 通讯员施建兰)拧开矿泉水瓶瓶盖,一股浓烈气味窜出,经鉴定,从男子包中查出的两瓶液体均为汽油。最终,因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男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了解到,今年截至8月20日,分局刑侦大队共受理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刀具)案8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案2起,违法行为人均被查处。

案例1

矿泉水瓶装汽油,过安检被查获

15日晚8时41分,BRT金山站安检员报称,一名乘客携带两瓶共约1000毫升的可疑液体进站安检,被查获。接报后,公共交通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出警到场,将20岁的男子王某带回大队,移交给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处理。

经查,当晚7时许,王某在BRT金山站安检时,被查出双肩包内装有两瓶可疑液体,一瓶由550ML容量矿泉水瓶装,另一瓶由560ML矿泉水瓶装。安检员拧开瓶盖,一股刺鼻气味窜出。经警方鉴定,两瓶液体均为汽油。

“下午4时许,我在五缘湾游艇港修机器,由于必须先将机器内的汽油倒出来,我就顺手将汽油倒进两个矿泉水瓶。”王某解释,因没处扔,他就将两瓶汽油放进随身携带的双肩包。下班走得急,忘将包内汽油取出。

因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警方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两瓶汽油。

案例2

携折叠刀进站,被行政拘留五日

7月24日上午9时许,唐某来到BRT厦门北站准备乘坐BRT公交车到莲坂,进站安检时,安检员发现其随身携带着一个透明小塑料袋。放入安检机安检后,查出袋里装有一把折叠刀。

安检员报警后,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到场了解情况,随后,案件被移交给分局刑侦大队受理。经查,男子携带的刀具长度约9厘米、刀身展开后可自锁或卡住,属管制刀具。唐某称,这把刀大概是六年前其在枋湖夜市地摊上买的,现在准备用来削木头。

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