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活禽或将不能带 厦门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2018-08-23 07:43:20詹文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詹文) 宠物、活禽或将禁止携带进地铁站乘车。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此次修改新增规定“禁止携带宠物、活畜禽等动物乘车,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

地铁安全非常重要,此次新增对建设(作业)单位“未按照要求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的处罚,以及对“未立即停止建设(作业)活动并采取防范或者补救措施”的处罚;同时,对单位采取双罚制,增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此外,对于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内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草案修改后处罚的下限由原来的20元提高到50元。关于母婴室和男女卫生间厕位比例的规定也更加明确了——“新建车站卫生间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二比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