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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双手抱娃商场内乘扶梯摔倒 法院判处其承担主要责任

2018-08-17 09:14 谭心怡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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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海法宣)双手怀抱孩子的女子在购物商场内乘坐自动扶梯时,不慎滑倒致骨折,于是状告商场。近日,海沧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小洪(化名)在海沧某购物广场内,抱孩子乘坐自动扶梯时不小心滑倒,造成左腿骨折并住院18天。为此,小洪曾与商场的工作人员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工作人员都推诿拒绝,没有给予任何赔偿。于是,小洪将该购物广场归属的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告上海沧法院。

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则主张不应由自己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该公司表示,从事发时现场的监控可以看出,小洪不慎摔倒时怀抱孩子,双手没有握住扶手带,这是非常危险的动作,极易摔倒,所以她的摔倒并非因为商场地板湿滑或凹凸不平造成;其次,商场的扶梯两侧都贴有提醒标志,事发时扶梯运行正常,且处于正常的维护期内,小洪摔倒后,商场内员工也第一时间上前帮助她并关停了扶梯。

海沧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最终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小洪自行承担约78%责任,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承担约22%责任。

法官说法

商场管理人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作为购物广场这一公共场所管理人,对在其商场内活动的客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购物广场手扶梯底部过于光滑,对原告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本案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原告乘用自动扶梯不慎,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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