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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变"刑事犯罪" 法官提醒离婚"少耍心机"

2018-08-14 16:28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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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张某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偷偷藏匿孩子,结果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黄某离婚时被判支付43万多元给前妻,却悄悄变卖夫妻共有房屋,还拒绝向前妻支付房屋补偿款,结果因拒执获刑……

打“离婚官司”,咋变成了“刑事犯罪”?近日,频频有当事人因为在离婚官司中“耍心机”,结果触犯刑法,不但没能占到便宜,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对此,法官提醒说,当事人打“离婚官司”别违法,要“少耍心机”,更要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依法追究刑责。

案例1

离婚藏匿孩子,他被移送公安

张某和妻子吕女士是通过网络相识相恋的,网恋不久后二人就结婚了。婚后,夫妻二人生下儿子小宝。

后来,他们夫妻二人在厦门市一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产。不料,入住新房后,夫妻双方发生了矛盾,吕女士因此搬回娘家居住。为此,吕女士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遭受了家暴。经医院诊断,吕女士左鼓膜穿孔。

随后,夫妻感情危机彻底爆发,吕女士两次向海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财产与小宝抚养权作出判决。

2017年8月3日,海沧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张某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支持了吕女士的离婚诉求,并将小宝判归女方抚养。

然而,法院判决后,张某仍然不愿放弃儿子的抚养权,甚至不顾儿子的学业,将儿子强行带离厦门。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作为母亲的吕女士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人邱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张某送达执行材料,并敦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张某于签收执行文书后便拒接法院电话玩起了失踪。

为了推进案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张某位于厦门的居住地及办公场所查找张某下落,并向其留置了送达法院传票,但张某仍拒不到庭配合法院执行。

面对被执行人张某的逃避执行,法院认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将孩子交给女方,并且已影响到未成年人小宝的合法权益,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2018年5月31日,针对张某拒不执行裁判的行为,海沧法院执行局将该案移送给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侦查。

最终,在多方司法压力下,张某主动现身法院请求和解。近日,张某在法院执行威慑下,将小宝抚养权重新交还给前妻。

法官说,虽然案件执行完毕,但是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行为已涉嫌触犯法律,接下来,他仍要被移送起诉,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官说法

拒交抚养权,可追究刑责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相互“抢孩子”的行为较为普遍。夫妻离婚时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前夫或者前妻不配合,强行将孩子带走,甚至玩起了“躲猫猫”,致使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无法见到孩子。但是,这样做最终伤害到的是孩子,从真正关心孩子的角度,夫妻双方应遵守法院判决,尽可能给孩子创造一个充满温情的、有利的成长环境。

法官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离婚夫妻的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的,可以有很多措施应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

“独吞”卖房款,男子拒执获刑

离婚之后,黄某本应履行法院判决,支付43万余元房屋补偿款付给前妻,但他卖掉共有房屋后,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近日,黄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集美法院受到了审判。

原来,黄某与阿玲自由恋爱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位于集美区的一套房屋。后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阿玲两次向集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抚养婚生子,由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016年10月,集美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阿玲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夫妻共有的房产归黄某所有,黄某应支付阿玲43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

离婚案判决生效后不久,黄某就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变卖,但是,他拿到卖房款后,却未向阿玲支付房屋补偿款。

为此,阿玲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集美法院多次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并电话告诫黄某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但黄某既不执行判决亦不到庭接受调查。由于黄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迟迟无法执行。

“房子已经卖掉了,钱也已投资亏损完了,我现在根本没钱履行,等我以后赚到钱了再给她吧。”黄某以“投资失败”为由,拒不执行判决。

最终,鉴于黄某在明显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性质恶劣,法院将黄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随后,黄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并起诉到法院。

法官说法

卖房不分前妻,拒执构成犯罪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完全有能力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过,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3

被判交出抚养权,拒不履行险被拘

男子陈某输了离婚官司,被判交出抚养权,却拒交儿子给前妻,为此被法院强制执行,还险些被拘留。此前,思明法院曾强制执行过这样一起抚养权纠纷。“我们离婚时,儿子被他强行抱走,他还拒绝让我们母子见面!”据陈某前妻说,为了儿子的抚养权,双方此前已经闹了一年多。即使在法院将孩子判给前妻后,陈某仍然将儿子藏到同安老家,拒不交给前妻。

据悉,此前法院已经针对他们二人的离婚官司作出判决,要求陈某将儿子交给前妻抚养。但判决后,陈某一直拒不履行交付儿子抚养权的义务。

判决之时,宝宝还不满1岁,被陈某藏在同安长达一年。前妻申请强制执行时,孩子已经近两岁了。

面对法官苦口婆心劝说,陈某仍然拒不交出儿子的抚养权。于是,法官亮出了《拘留决定书》,告诉他如果再不交出孩子,就将对他采取拘留15天的措施。

陈某一听要拘留15天,态度立即大转变,当场向法官表示,他愿意交出儿子。最终,几个小时之后,陈某的父母就将2岁的宝宝送到了法院。随后,陈某的前妻也来到法院将宝宝领回家。

律师说法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审判实践中,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子女随母亲生活,不过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未尽到抚养义务,法院也可判决随父亲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或女方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归其抚养:(1)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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