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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物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厦门人社局正开展专项检查

2018-08-14 16:18  吴笛图 刘东华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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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作业人员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吴笛图/记者刘东华)记者上午获悉,厦门市人社局发布高温津贴检查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从8月9日起,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专项检查,相关工作将持续到8月31日。

检查期间,市人社部门先安排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规定。

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将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并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对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高温津贴规定,未发、少发高温津贴或以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的,将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克扣工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人社部门还将积极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此外,市人社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增强劳动者在高温环境或高温天气作业时的自我保护意识。

【提醒】

人社部门提醒,高温作业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可拨打5110656,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市劳监支队将进行核实处理。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有效证据,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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