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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二次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 法院调查后准予两人离婚

2018-08-10 08:48 谭心怡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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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翔法宣)女子二次起诉离婚,并在诉讼中主张子女的抚养权,丈夫则以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子女成长需要完整家庭环境等为由不同意离婚。近日,翔安法院启动家事调查程序并发布一起离婚纠纷案。

纪某(化名)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作为母亲,她在诉讼中主张应享有子女的抚养权;而丈夫陈某以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子女成长需要完整家庭环境等为由不同意离婚,如果执意要离婚,应该由自己抚养两个子女。

在庭审及庭后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不肯退让。

承办法官结合翔安法院正在推进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委托同安区妇联及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家事调查员,请他们对原、被告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身心状况及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等事项开展调查走访,并尽力调解促和。与妇联组织联动的心理咨询师也随行参与了家事调查,对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心理疏导。

家事调查员经过观察、走访、调查、记录,最终确认了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就其子女抚养问题提出了更为贴近实际的参考意见。法院采纳家事调查员的建议,准予纪某和陈某离婚,当事人女儿随陈某共同生活,儿子则随纪某共同生活,抚养费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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