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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男方催“欠款”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拒绝

2018-08-10 07:30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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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湖法宣)在小军提出为其转出的6万元写个《借款合同》时,艳艳一脸诧异,直问:“你是说真的还是说假的?”小军的意图是真的。去年7月,小军起诉了艳艳,要求她返还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共计6万元并支付利息。而在艳艳看来,这些不过是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

2014年8月,小军和艳艳相识,两人很快开始了同居生活。与正常情侣一般,两人在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都有频繁的经济往来。2017年,小军和艳艳闹僵,此前的转账记录也被小军拿来大做文章。去年7月,小军至湖里法院起诉了艳艳,要求她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逾期利息。小军仔细列出了一笔笔转账记录:银行转账50000元,微信转账8520元,现金支付1480元。“我们是多年的朋友,她(艳艳)因为生活周转需要,多次向我提出借款。”小军称,艳艳多次向小军承诺还款,但久拖未还。

小军的说辞让艳艳寒透了心。艳艳质问,若是借款,小军有义务对借款性质予以标注,但他没有;而她也没有任何请求借款的表示。

经审理,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即借款合同生效必须同时满足达成借款合意和借款实际交付两个要件。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军与艳艳之间是否达成借款合意。小军提交录音证据仅能证明艳艳确认收到了6万元,但艳艳并未明确款项性质。另外,双方确实存在亲密的男女关系,之间存在频繁的款项往来亦属合理,小军在向艳艳支付该部分款项时,双方是否达成借款合意,小军应举证证明。综上,小军主张两人是民间借贷关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近日,法院驳回了小军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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