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被骗买损失上百万!厦门集美法院判决中介存在重大过失

2018-08-08 08:12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画)购房者被骗买了查封房,损失百万元谁赔?昨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因业主有意隐瞒引发的购房纠纷。最终,房产中介公司因存在重大过失,被判承担70%责任,赔偿63.5万元,还要退还佣金5.8万元。

据悉,在这起案件中,购房人小骆经中介居间介绍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付了购房款和中介费后,小骆才发现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过户,小骆因此损失100多万元。

法官说,本案讼争房产之前已被法院查封,中介未予以查明,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在其过错比例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遭遇

夫妇俩花巨资买房 发现房子已被查封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子位于集美区。2016年3月,经厦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购房人小骆夫妇与业主小张夫妇签订了《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

当时,双方约定,小张夫妇将其已购房的集美区的房产预先转让给小骆夫妇,待房屋符合交易条件时,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总价为229万元,小骆夫妇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90.7万余元及中介费、代办费5.8万元。

然而,小骆夫妇付款后才发现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

2016年6月,小骆夫妇将小张夫妇诉至集美法院。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于2016年9月解除;小张夫妇于2016年10月末前返还购房款90.7万余元、违约金、律师费损失35万元及代付物业费等,共计约125.9万元。

之后,小骆夫妇又将房产中介公司起诉至集美法院,要求房产中介公司返还居间服务佣金5.8万元及就售房人应返还的购房款90.7万余元承担补充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35万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