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庄雅君)今年上半年,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拒收的案件呈上升态势,仅厦门地区,遭遇国外买方拒收风险的案件同比增长30%。如果遭遇了国外买方未付款拒收,导致货物滞留港口,中国供应商应该如何应对?本期,我们邀请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理赔追偿处相关负责人陈韬为我们进行案例分析。 案例 中国公司A与国外买方B签订销售合同,支付方式为预付30%款项,70%尾款见提单扫描件15天内付款,货物分两批出运。买方支付了预付款,第一批货物到港后,正常支付货款并提货。但第二批货物到港后,买方迟迟未付款赎单,A公司因此未将物权单据放给B公司,导致货物滞留港口,开始按日产生滞港费。此时,B公司要求A公司先行放货,并出具了延期两周付款的书面保证函。A公司向中国信保报案申请索赔,在中国信保的指导下进行了货物处理,货物处理完毕后,中国信保依据保单约定承担了拒收风险项下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析 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理赔追偿处相关负责人陈韬表示,拒收案件项下货物处理是减损的关键,而且货物处理方案须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因此投保企业在出险后应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履行保单义务,更重要的是争取到货物减损的最佳时机。此外,虽然货物处理工作主要由投保企业来开展,但保险公司处理海外货物拒收案件的经验较为丰富,并且有当地渠道的协助,在收到投保企业货物处理方案后,可以从客观科学的角度帮助投保企业评估更加合理的货物处理方案。因此,无论是从保险义务的角度,还是从最大减损的原则出发,及时报送货物处理方案,都能更加充分地保障投保企业的利益。 陈韬提醒,即使物权在手,在遭遇买方拒收时,付款交单方式仍然面临一定风险。 一是拒收一旦发生,货物将滞留港口,随之产生滞港费用。 二是如果货物为定制产品,无法转卖,出口企业投入的生产成本面临直接损失,即使可以转卖或运回国内销售,临时找到的新买方往往会以折扣价格收货,出口企业仍然面临亏损。 三是某些国家的海关政策较为特殊,规定如果出口企业退运,需提供由买方或第三方出具的同意退运的说明,否则在滞港一段时间后,货物将在港口被强制拍卖,例如印度和土耳其就有类似规定。 此时,即使物权在手,出口企业仍然面临无法退货,货物被强制拍卖的巨大风险。因此,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的贸易,也需要充分考虑目的国关于滞港费收取的相关规定、货物本身的可转卖性以及目的国特殊的海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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