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花园等海绵生态化设施,可与周边景观相结合。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谢雨真)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要求通过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5年,全市基本完成海绵城市建设。 规划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都要进行专项设计 办法要求,城市规划应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湿地的走向,优先维持原自然河湖水系,保留自然蓄滞洪区。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 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海绵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借助多规合一综合平台,对项目设计是否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评估,出具指导意见。 土地管理 保护水生态敏感区 结合周边进行建设 办法要求,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水系、绿地与广场等用地选址时,应统筹考虑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并结合周边条件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优先考虑保留或利用原有坡地、洼地、水体、绿地等用地。 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水系、绿地与广场等用地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需满足海绵设施、地面植被覆土等建设要求。规划具有海绵功能的生态空间(如公园、水系、绿地、湿地)等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建设管理 绿地建设应综合考虑 选用海绵生态化设施 城市绿地建设应在满足自身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及游憩功能等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形、地势以及周边条件等因素,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发挥城市“大海绵体”的功效。注重选用适宜本地的海绵生态化设施,如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多功能调蓄水体等,并与园林景观和水体景观相结合。 已建公共建筑等应结合有机更新、植物维护、景观提升等途径,进行海绵城市改造。鼓励已建建筑与小区、商业区等开展改造;新建建筑与小区应按照海绵城市刚性控制指标要求,并尽量融合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等要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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