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骆阳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明明借款4万元,却通过签阴阳合同垒高借款金额,让借款人写下8万元的借条。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套路贷”典型案例,最终,一审裁定驳回“贷款人”的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这起案件是思明法院审结的首例涉及“套路贷”的案件,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意在向广大群众揭露“套路贷”的套路,同时也向社会释放出坚决不保护“套路贷”的信号。最近思明法院已连续发现多起疑似“套路贷”的民间借贷案件,这些“套路贷”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迫使他人陷入借贷怪圈,继而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大肆敛财。 典型案例 阴阳合同垒高借款额 被告丁某向原告吴某借款4万元,但是吴某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垒高借款金额。后吴某凭借8万元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偿还借款8万元。丁某抗辩称吴某等人涉嫌“套路贷”,并向公安局报案。 经审理,思明法院最终依法裁定将该案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据介绍,这起案件,也是思明法院审结的首例涉及“套路贷”的案件。 现象调查 “套路贷”案件多发 最近,思明法院在审理中连续发现多起疑似“套路贷”的民间借贷案件,从近期受理的多个存在“套路贷”嫌疑的典型案例来看,“套路贷”现象在厦门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社会危害不可忽视。 从这些案件看,不法分子“套路”繁多,案情复杂,令人防不胜防。对此,思明法院着手建立共享数据库,制作“职业放贷人名录”,对列入黑名单人员所起诉的案件重点把控。法院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6月以来,“职业放贷人名录”中的14名原告申请撤诉。 另外,思明法院还提高了民间借贷案件事实查明标准,加强涉“套路贷”案件排查力度,将10余件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多名被告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揭秘 “套路贷”有6大特点 法官说,“套路贷”是一种新型案件,它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强迫他人陷入借贷怪圈,恶意使借款金额在短时间内倍增,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大肆敛财。“套路贷”具有六大特征:一是与借款人签订不利于借款人的各类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三是制造借口,单方面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而虚增债务往往大于实际借款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借款人无力偿债时,进行讨债或提起诉讼;六是以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合法财产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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