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郭文娟)昨天,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通知要求,乡村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1月起,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2019年1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仍为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同时,考虑到不少边远镇区条件相对艰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努力惠及更多教师,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地区任教。 文件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补助发放不走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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