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辖区内的禁烟场所。黄劲超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颜淼水)禁烟场所注意了:违规摆放烟灰缸,或面临5000元罚款。近日,思明区两家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各收到一张5000元的“控烟罚单”,而这都是烟灰缸“惹的祸”。 原来,为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根据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思明区卫计局的统一部署,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联合区文化执法大队,近日开展控烟专项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大多数文化娱乐场所基本能够按规定要求落实并履行相应职责,但仍有个别场所存在诸如大厅客桌上摆放烟灰缸、室内垃圾桶可见烟蒂烟灰等违规现象。 其中,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对两家文化娱乐场所各开出5000元罚单———这两家被罚,都是因违反禁烟规定摆放烟灰缸。据了解,这是厦门市自去年10月开始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来,首开经营单位控烟罚单,同时也是厦门市卫生监督机构继上周开出第一张个人罚单后,处理的第二起控烟处罚案件。 记者了解到,在厦门,除了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是禁烟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商场等公共场所也都是禁止吸烟的(详见右图)。在这些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若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对吸烟者未予以劝阻,将受到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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