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供图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厦法宣)“之前场地未达交付条件,今天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希望你们好好协商,尽快解决。”昨日上午,在市政建材综合楼,厦门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许欧凯主持了申请执行人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建设公司”)和被执行人厦门发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成公司”)之间的调解。这是厦门中院副院长李志远带队执行攻坚的现场,截至今日零时,40万人观看了此次行动直播。 涉案场地位于金山西路与金尚路交汇处。餐饮、足浴、家具……涉案场地经营内容丰富,但昨日执行人员抵达时,商户均已撤离,外部门窗紧闭,内部昏暗杂乱。据了解,这样冷清景象已经持续了大半年。引发业主市政建设公司和租户发成公司之间矛盾的正是商户的腾退问题。 据了解,2013年3月,发成公司向市政建设公司、厦门市市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了该场地,由柳某、沈某、徐某三名合伙人实际经营管理。三名合伙人又将场地分别租赁给了餐饮、足浴等40余家商户。租赁合同到期后,10家商户拒不腾退,导致发成公司无法将场地按时交付市政建设公司。今年5月底,厦门中院对发成公司发出了腾退公告。该公司积极配合,但仍有个别商户因店面装修补偿问题拒不搬离。 昨日,再至涉案场地,发成公司代表向执行人员一行介绍了场地腾退情况。“场地已经可以交付,但能不能让市政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占用费?其实年前已基本达到交付条件,大半年来场地无任何收益,公司积极配合腾退工作。”发成公司代表另外提出,是否可通过续租来缴清占用费。 调解伊始,市政建设公司代表强调根据生效裁决,腾退、交付场地是发成公司的义务,占用费应截至场地交付之日计算。市政建设公司代表也否决了续租的方案,表示场地另有他用。 为尽快解决该纠纷,执行法官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在与市政建设公司单独对话时,执行法官让出面代表与公司领导协商,综合考虑历史原因、发成公司积极配合腾退及该公司现实情况等,减免一定的占用费;同时,执行法官也明确告知发成公司代表,场地一定要交付,占用费是否减免不能成为交付的条件。“转租就应当考虑风险,对于占用费减免也不要抱太大期望。”执行法官提醒。随后,双方各自进行了内部沟通。 再回谈判桌时,市政建设公司拿出了调解方案:占用费减免至131万余元,发成公司需支付市政建设公司预缴的2万元仲裁费。该方案得到了发成公司的认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亦明确了款项支付时间。发成公司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即7月18日前支付13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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