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白若雪)昨日,记者获悉,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自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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