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湖法宣)供货商未能如期上门安装门窗,“莫兰蒂”台风来袭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6年9月,“莫兰蒂”台风深夜肆虐厦门造成重创,曾女士(化名)的家也遭了秧,屋内大面积进水,吊顶、铺设地板等装潢全部损毁。 排除台风的原因,曾女士说自己的家遭受如此灾难正是因为某建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如期安装阳台推拉门、露台房顶、主卧窗户等,导致台风来临时,家中装潢大量损坏。 2016年8月15日,曾女士与建材公司签订相关货品的购买及安装协议,协议中写明商家承诺于8月25日前送货上门,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工作。但之后的时间里,经曾女士数次催告,该公司仍未按约定完成承揽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定,判处解除曾女士与建材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该公司支付违约金7万余元、赔偿金9万余元,并赔偿曾女士因本案支出的鉴定费2万余元,共19万余元。 >>有关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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