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民生> 正文

厦门市疾控中心提醒市民:别采野蘑菇 小心有毒

2018-06-28 15:32:01刘蓉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刘蓉 通讯员 陈赟) 端午过后,气温升高,再加上近日雨水充沛,这可为野生蘑菇的生长创造了极好的条件。厦门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路边的野生蘑菇千万不要采,更不能轻易品尝,因为它们通常有毒。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显示,食用野生蘑菇导致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且毒蘑菇中毒死亡率居各类毒物中毒事件之首。毒蘑菇所含的毒素非常复杂,经烹调或晒干均不能消除。食用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无特效疗法。

对此,疾控专家提醒市民,毒蘑菇与食用菇外观相似,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方法,也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方法就是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特别是生长在小区周边、草坪、路边、渠边、草丛中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要轻易食用。

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发生中毒后,患者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因此,食用野生蘑菇者一旦出现恶心、腹泻等中毒症状,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等方法,迅速排出毒素。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