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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交车上被偷拍 偷拍者已将照片和视频删除

2018-06-21 10:00  房舒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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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核实

照片并未涉及隐私部位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15日晚上9点左右,视频中的黑衣男子,正是女乘客怀疑的偷拍者。男子戴着眼镜,坐在后排靠窗的位置,怀疑自己被偷拍的女乘客,跟男子坐在同一排,中间隔着过道和一个座位。发现男子拿着手机对着自己拍照,女乘客气愤地将手中的矿泉水瓶砸向男子,并站起来大声呵斥。另一名热心的男乘客则上前让男子解释,并协助女乘客让对方交出手机,要检查手机中的照片。

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现场检查涉事男子白某的手机,发现内有四张报警人的照片及一段约20秒的视频,均为身体侧面或背面角度,未涉及隐私部位,且未对外进行传播。同时,报警人也现场对照片和视频进行检查确认。另外,记者也通过洪师傅了解到,当时女乘客穿的是裤子,并未穿裙子,因此,“偷拍女生裙底”的说法也不属实。

记者了解到,当日在民警协调下,白某已自行将拍摄的视频、照片全部删除,并保证不再以类似方式拍摄,以免引发误会。

律师说法

偷拍行为易引发侵权问题

记者发现,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的火爆,视频中不乏在公共场合拍摄遇到的“小哥哥”(帅哥)“小姐姐”(美女),有的是以搭讪的形式进行拍摄,有的则选择从侧面或背面偷拍。那么,这其中是否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对此,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李小军律师认为: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其中涉及的侵权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公交车、机场等公共场合,将镜头对准女性私密部位进行特写拍摄,已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如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偷拍者可能被拘留或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李律师提醒偷拍者,应及时悬崖勒马,以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遭受法律制裁;同时,爱好转发短视频的网络用户,务必谨慎转发,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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