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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一对夫妇买房六年遭他人换锁又赶人 法院出手调解

2018-06-15 07:36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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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六年后后悔亲戚换锁又赶人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海法宣)近日,海沧法院判决合同合法有效,卖方应协助办理过户

小燕向阿姨和姨夫买房后,阿姨和姨夫却反悔,在小燕一家装修入住后,强行换锁赶人。于是,小燕将阿姨和姨夫告上了海沧法院。近日,海沧法院判决,小燕的阿姨和姨夫应协助小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事件:

买房入住却被原主人赶出

2011年,阿军(小燕的姨夫)将其名下位于海沧的一处房产以每平方米4600元、总价249872元出售给小燕夫妇,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这是一套拆迁安置房,所以合同签订时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以及手续尚未办理。当年4月29日至5月14日,小燕分9次向阿香(阿军妻子、小燕的阿姨)支付购房款共计250000元,还于2015年3月17日额外支付给阿香利息10000元,双方签字确认的“还款记录单”中详细记录这几次转账。

合同签订后,小燕装修了房子并住了进去。2012年9月,该房屋办理了一手产权,但阿军夫妇并未及时与小燕办理过户手续。但到了2017年,小燕夫妇与阿军发生矛盾。2017年7月,阿香将小燕及其家人赶了出去,还强行更换了该房屋的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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