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六年后后悔亲戚换锁又赶人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海法宣)近日,海沧法院判决合同合法有效,卖方应协助办理过户 小燕向阿姨和姨夫买房后,阿姨和姨夫却反悔,在小燕一家装修入住后,强行换锁赶人。于是,小燕将阿姨和姨夫告上了海沧法院。近日,海沧法院判决,小燕的阿姨和姨夫应协助小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事件: 买房入住却被原主人赶出 2011年,阿军(小燕的姨夫)将其名下位于海沧的一处房产以每平方米4600元、总价249872元出售给小燕夫妇,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这是一套拆迁安置房,所以合同签订时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以及手续尚未办理。当年4月29日至5月14日,小燕分9次向阿香(阿军妻子、小燕的阿姨)支付购房款共计250000元,还于2015年3月17日额外支付给阿香利息10000元,双方签字确认的“还款记录单”中详细记录这几次转账。 合同签订后,小燕装修了房子并住了进去。2012年9月,该房屋办理了一手产权,但阿军夫妇并未及时与小燕办理过户手续。但到了2017年,小燕夫妇与阿军发生矛盾。2017年7月,阿香将小燕及其家人赶了出去,还强行更换了该房屋的门锁。 |
相关阅读:
- [ 06-14]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 “法院院长”收了23万就消失
- [ 06-13]当初合伙盖房子事后闹翻打官司 法院:当初的合作协议有效
- [ 06-13]“阴阳合同”起纠纷是50万还是4万?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 [ 06-12]限制出境加悬赏 思明区法院上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 [ 06-12]思明法院发动群众力量 让“老赖”无处藏身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