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本网原创> 正文

厦门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启动 最高将补助5000元

2018-06-13 22:08:35邹玒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13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记者从厦门市总工会了解到,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已经启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每生将补助5000元。

记者了解到,补助对象为全总档案、市总工会地方档案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主要有以下2类:今年参加中考、高考,考入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的;往年参加中考、高考,考入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尚未毕业仍在就读的(不含休学中的)。

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限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主办,全日制办学模式的学校。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名单,详见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其中,新生入学给予助学金。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每生3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每生5000元。

困难职工子女在学期间还将给予助学金、助学奖励金。助学金发放对象为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在读生,给予资助2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专科生,给予资助3500元。助学奖励金则鼓励上一学年获得就读学校(含大学下设的学院、分校,不含年段或系、专业)颁发年度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困难职工子女,他们可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凭证给予资助相同数额的助学奖励金,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助学金与助学奖励金,按金额高者择一资助,不予累计。

相关链接

如何申请审批

(一)凡符合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2018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职工户口簿全户页、本人页和助学对象页的复印件; 职工本人和助学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助学对象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就学证明材料(学生证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获学校颁发上一学年奖学金的凭证等)。

注:(1)职工本人、助学对象的户口簿记载内容无法体现相互间的父母子女相应关系的,需提供职工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证明材料。(2)须提交的上述材料,均为一式1份;其中,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应提供受理申请的经办人员核对。

(二)基层工会于6月27日(星期三)前汇总助学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A4纸打印并加盖工会公章)及时向所在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工联会(产业工会)申报。申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