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文叶允平/制图)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增强诚信意识,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厦门市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6日,厦门市法制局发布通告,对该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该意见稿,社会信用主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受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也将纳入。此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状况的信息,也将纳入,并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另外,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守信良好或者严重失信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根据有关标准,认定相关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期限为5年。 意见稿还加强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赋予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信用修复权、信用删除权。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8年7月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xmfzj.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zxx@xm.gov.cn 或者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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