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教育 > 正文

严防“枪手”学生替考 高考期间高校在校生不准离校

2018-05-29 09:14:47佘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佘峥)省教育厅昨日发文,要求高校在校生6月7日、8日不准请假离校。

之所以要求大学生6月7日、8日不准离校,是因为那两天是高考,必须严防高校在校生替考。

省教育厅下发的这个题为《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的通知》说,高考期间,各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实行每日摸查,逐一掌握学生动态。《通知》要求,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没有特殊理由,高校在校生6月7日、8日两天不准请假离校;对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逐一清点、核查;对经批准请假离校或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在高考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一查明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并立即上报。

《通知》还要求高校对校园广告栏、校园网以及校内张贴的有关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招募高考“枪手”、组织作弊等信息,应及时清除。

《通知》说,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离校或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还透露,高考期间,省教育厅要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管理不严、工作不负责造成替考舞弊的高校,除追究替考者责任外,将严肃追究相关高校和人员的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