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再行动 企业群众再减负 厦门市今年将取消市直各部门涉企涉民证明材料60项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罗雪光)以“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厦门市经逐一审核,在前两年精简市直部门各类证明材料511项、自贸片区87项的基础上,将再继续取消市直各部门证明材料共计60项。 今年初,厦门市要求市直各部门认真梳理,全面摸清涉企涉民证明事项,从“要求相对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为相对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入手,开展部门梳理自查。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针对审核过程中梳理出的“社保缴交证明”、“低收入认定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一些涉及单位面广、群众办件量大的证明事项,多次召开协调会,督促加快推进部门之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与此同时,保留个性服务。在厦门市以外的地区或部门仍然要求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提供的证明,继续开具相关证明,确保群众能顺利办理有关事项。 中招“注意录取”学生花名册确认中,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子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残疾考生证明等,属于本市范围内的,由市教育局主动调查核实;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重点工业企业证明、企业年纳税证明等4项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厦门市2018年取消的证明事项汇总表》上可以看出,今年厦门市取消的60项证明事项,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升办事效率。 据介绍,今年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包含五种类型:无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有13项,如市国土房产局在办理“调整动工竣工期限”事项中要求申请人提交“项目用地交地确认书”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而取消的有13项,如很多部门涉及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社保缴交证明”,经推动,申请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无需提供该项证明;改为由行政机关主动调查核实的有30项;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取消的有2项;通过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的有2项,如市公安局在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事项中,要求申请人提交“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现只需提交死亡证、出入境记录、病历等有效证件证明核验。 据悉,通过“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自2016年以来,厦门市共清理了市直各部门证明和各类申报材料达658项,让老百姓轻轻松松办成事、办好事,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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