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黄文水通讯员同检)邻居只不过偷拿了价值40元的钢管,李甲(化名)居然勒索5万元。更离谱的是,他儿子李乙和侄子李丙(均为化名)不仅不劝阻,还从中协助转账事宜。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这三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三人的认罪态度良好,且已经退回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三人均采用缓刑。 经过 被敲走2.5万元,邻居之子不服报警 2016年11月的一天,李甲发现,邻居田大(化名)偷偷拿走了自己放在家门口的几根钢管。其实,这些钢管价值不过40元,但李甲不想善甘罢休,他将田大抓住后,通知田大之子前来处理。李甲声称:准备打断田大的手,如果不想让他这么做,就拿出5万元来。 经过几个来回的协商,田大之子最终同意赔偿25000元。由于没有足够的现金,田大之子提出,用银行卡转账。此时,李乙也在场,他拿过田大之子的手机,输入了自己银行卡的账号,顺利转账2万元。 由于手机转账有限额,无法继续转账,一同在场的李丙拿出自己的银行卡,让对方转账5000元,收到钱后,李丙将5000元转给了李乙。 收到钱后,李乙心情大好,他买来烧烤,邀田大之子一起吃,之后各自回家。回家后,田大之子越想越气,第二天他向同安警方报警。 起诉 两后辈一直在现场,协助转账也有罪 警方介入后,李甲随即退赔了25000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之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甲移送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作为李甲的亲属,李乙、李丙一直在案发现场,在田大之子无法给现金时,主动提供转账的银行卡,帮助完成转账行为。因此,李乙、李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对李乙、李丙追诉。查清事实后,检察院以李甲、李乙、李丙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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