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开共享汽车撞伤人保险仅能赔5万 用户质疑保额太低

2018-05-16 08:51 廖闽玮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调查】

不同租车公司保额各异

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对于“GoFun”公司这一说法,记者咨询了其他几家租车公司。

前天,记者拨打了“一度用车”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称,他们的第三方责任险额度为50万元。随后,记者又拨打“有车出行”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保额为30万元。记者还拨打了“悟空租车”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保额约为20万元。多家租车公司工作人员都未提及存在“保额5万元”的行业惯例。

【律师说法】

保额未强制规定

但应该事先说明

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军和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都表示,在法律上,针对第三方责任险这样的商业保险,确实没有强制规定是否要投,以及应投多少额度。

但是,共享汽车或用于出租的汽车有别于私家车,涉及租用问题,公司有义务提醒租赁人,应该在对外出租前针对保险情况进行说明。另外,两位律师也建议用户在使用各类共享汽车或其他App时,认真阅读《用户协议》中的条款。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