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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甲醛超标租户频生病 房东被判返还租户租金及押金

2018-05-16 07:32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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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陈佩珊通讯员海法宣)甲醛对身体的危害众所周知,小瑜一家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到了一间甲醛超标的房屋;当他们向房东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及押金时,房东拒绝了。去年1月,小瑜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租金等共计38000元。不久前,海沧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小瑜的主张。

租户因不适要退租

房东拒协商被起诉

据了解,2016年8月,小瑜与阿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阿香将其名下位于海沧的一处房产租给小瑜,租赁期限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双方约定每月租金3800元。合同签订后,小瑜缴纳了一个月押金及9个月租金,共计38000元。

然而,自2016年6月入住后,小瑜及其家人便不断出现咳嗽、感冒、头痛、皮肤过敏等症状。他们到医院治疗,医生认为不适症状或由居住环境引起。于是在2016年12月,小瑜以房屋空气质量不好引起身体不适为由要求退租。对此,阿香一方先是表示同意协商,而后又拒绝见面协商。同月,小瑜自行搬离该房屋。

事实上,在搬离房屋的当月,小瑜自行委托了一家检测公司对房屋内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房间的二甲醛(检测值为0.39)和TVOC(检测值为0.784)超出标准值。去年1月,小瑜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租金等共计38000元。

返还租金押金要求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面对起诉,阿香辩称,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商用,小瑜居住造成身体不适,与合同约定使用目的相悖,她不应承担责任。阿香提出,小瑜自行对房间进行了相应装修、装饰,且经营的是瑜伽理疗工作室,所以空气质量不好的原因不可归咎于该房屋。此外,因小瑜在2017年6月13日交还房屋钥匙,所以阿香认为双方合同已于该日解除。

庭审过程中,阿香还以小瑜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单方委托鉴定为由申请了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另一检测公司重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案涉房屋的客厅、卧室(二间)、厨房、书房空气中的甲醛含量均超标。法院还查明《房屋租赁合同书》载明的用途为“商住”。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阿香作为出租人,不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而且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收益目的。本案中,案涉房屋室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经检测超标,不适合居住使用,阿香作为出租人,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小瑜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小瑜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其诉请阿香返还已支付租金及押金38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近日,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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