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公交突然急刹车女乘客摔伤 公交公司要赔近4万元

2018-05-12 10:55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湖法宣)公交突然急刹车,女乘客不慎摔成“环枢椎半脱位”。发生这种意外,究竟谁来担责?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交司机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事故,应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被告公交公司要赔偿女乘客各项损失共计3.8万多元。

2016年10月6日,吴小姐乘坐一辆435路公交车。当车子行驶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附近时,司机突然急刹车。当时,正握着扶手的吴小姐站立不稳,重重摔倒在车厢内。吴小姐随后被送至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吴小姐的伤情属于“环枢椎半脱位”。

由于受伤部位损害不断加重,吴小姐于当年11月底至次年1月期间再次接受住院治疗,住院共计49天。而且,为了养好伤,此后的近半年时间,她都没办法正常工作。事故发生后,吴小姐和公交公司关于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不久前,吴小姐为此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共69490元。公交公司则认为索赔金额过高。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公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公交公司应向吴小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992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