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陈佩珊通讯员湖法宣)补贴发放引纠纷,建造师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湖里法院。而合同背后,实为有偿证书挂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近日,湖里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未拿到补贴,建筑师告公司 2012年7月,小军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乙方小军提供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造价师证供甲方即该建筑公司资质申报、资质年检使用;有关乙方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参加与其证书相关的一切业务,包括投标活动、公司资质年检、建设部门检查及继续教育学习,否则视为违约等。根据双方约定,公司每年向小军支付年薪24000元,出场补贴等根据协议另行支付。 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自动延期。2015年7月,该建筑公司不再支付补贴后,小军与公司就此产生了矛盾。同年12月,小军与公司再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起纠纷。小军遂将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支付未支付的补贴9000元;判令公司配合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变更注册手续;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支付因未配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产生的损失。 但在公司看来,根据协议,小军应在合同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公司招投标、年检等工作,而小军三次未参与公司的投标工作,也未配合参加年检。不仅如此,小军还以公司名义参加某些考试,由公司支付费用,最终取得证书拿到新单位注册。 证书有偿挂靠,合同无效 综合《协议书》及当事人陈述等,湖里法院判断,这是一起因建筑行业相关证书有偿挂靠引发的纠纷,双方并未建立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小军与公司之间证书挂靠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 湖里法院法官介绍,本案中,小军作为专业人员,公司作为建设行业企业,均应掌握国家关于该类证书使用方式的规定。双方在明知《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证书不得出租、出借,仍订立合同,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近日,湖里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小军相关证书,并配合小军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变更注册手续。法院驳回了小军其他法律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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