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关键词——多管齐下疏导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11日,年过七旬的患者阿力(化名),以“持续性胸痛18小时”为主诉,入住同安区某医院心血管内科,原拟定12月13日第一次手术,后因当天患者肾功能指标未达标,推迟手术。不料,当晚患者突发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患者家属情绪激动,对院方治疗及手术安排提出质疑,要求院方赔偿10万元。 患者术前突然死亡 多渠道沟通解开家属心结 纠纷发生后,同安区医调委的调解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处理,缓解医患双方紧张局面。安抚患者家属的同时,与医院对接情况,召集调解委员会成员、法律顾问组成调解小组介入。 2017年1月18日,医调委开会讨论案件,制定调解方案,联系医学、法学专家咨询,在医调委调解室召集医患双方依法依理进行调解,了解双方争议焦点问题。专家意见指出,从病历档案和治疗过程,看不出诊疗过程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死者家属坚称,院方延迟手术造成患者恐慌引起病情加重。 调解员分析,死者家属态度坚决,情绪过于悲伤,若想调解必须找到突破点,解开心结,以情打动他们。随后,调解员与死者家属多渠道沟通,采用心理疏导的方法,从法律、政策、医学、人道等方面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经沟通,院方表态同意在法律框架内给予患方一定数额补偿金。2017年1月23日第二轮调解开始,方案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并当场签字。 【总结】 本案中,同安区医调委与法学、医学专家对接,法理情理相结合,采用多种调解方法成功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2 关键词——“背靠背”模式调解 案情回顾 2016年,阿勤(化名)在工作中摔倒后扭伤左脚,经诊断为“左足跖骨骨折”,送同安区某民营医院诊治。当年的6月21日实施手术后,阿勤出现会阴部麻木伴大小便困难等症状,经诊断为马尾神经损伤。阿勤认为,手术后遗症很可能与某民营医院手术时麻醉不当有关。后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院方承担轻微责任。 医方承认诊疗瑕疵 患方争取合理赔偿 2017年5月,阿勤向同安区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要求院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3.3万元。对此,院方反驳称只是轻微责任,可人道主义补偿2000元。 双方赔偿金额差距悬殊,争议焦点突出,调解面临极大困难。调解员决定终止面对面调解,而是以“背靠背”的方式,避免矛盾激化,耐心细致地引导患者按照鉴定结论“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合理提出以赔偿金额的15%进行索赔。调解员细致、全面的工作,让阿勤情绪平复,同意赔偿数额由医调委计算。 同时,医调委与院方主管部门卫计局衔接,约见院方代表,结合鉴定结果对医院医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中肯意见,调解员适时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引导医院让步。 2017年7月20日,在同安区医调委多方调解下,医患双方达成共识,结合专家定责估损意见,院方按照患方提出赔偿金额的15%进行赔偿,签订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阿勤1.5万元,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2500元。 【总结】 本案中,医患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医方采取回避手段,患方甚至出现抑郁倾向。遇到调解瓶颈时,调解员及时转变调解方法,与医院主管部门联动,运用专业知识向医患双方剖析,既使医院承认诊疗行为中的瑕疵,又把患方对赔偿的心理预期拉回到具有法律依据的现实中,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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