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前车撞人逃逸 后车二次碾压致人殒命 【案情回顾】 3月4日6点13分,同安交警大队接警称,在同安莲花镇张厝村路段,一名拉着一车蔬菜的人被撞倒在地,受伤严重。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伤者已送往医院抢救,而肇事车辆及肇事司机不见身影,现场只留下一摊血迹、一堆蔬菜、一双凉鞋、一辆铁质手推车,以及一块枣红色的塑料碎片。 由于事发当时是凌晨,路上人车流量小,且没有路灯,办案民警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及目击者。根据现场遗留的红色塑料碎片材料比对,民警初步判断其为摩托车上所有,现场应有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同时,医院方面传来消息,伤者詹某已确认死亡,其大腿处有一块面积较大的伤痕,应为较宽的轮胎碾压造成的。办案民警预判,詹某遭遇二次碾压伤害的可能极大。 同安交警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兵分多路进行追踪。11个小时后,肇事摩托车驾驶人叶某及小货车驾驶人朱某被交警抓获,两人对本事故供认不讳。 经查,事发当时,叶某骑着摩托车撞上了詹某拉着的手拉车,而后又撞上了詹某,两人倒地,詹某车上的蔬菜散落一地,但叶某爬起来后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大概两分钟后,朱某驾驶着小货车驶来,此时詹某仍倒在一堆蔬菜之中,小货车碾压而过,小货车稍微停顿了一下,随即驾车离去。两名驾驶人均未下车查看,也没有报警、抢救伤员。最终,这起事故造成了詹某医治无效死亡。目前,两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已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特别提醒】 及时救助伤者 避免二次事故 本案中,在詹某身上发生的两起事故前后间隔仅两分钟左右。其实,造成詹某死亡的这一惨剧原本可以避免。倘若其在第一次被摩托车撞倒后,摩托车驾驶人叶某能及时将詹某扶起,移动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或送至医院救治,而不是任其与蔬菜混杂着倒在地上,就可极大地避免后车驶来,二次碾压詹某,对其造成致命的伤害。 为此,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救助伤者,不仅可把对他人的伤害降到最低,也可让自己免于法律的制裁。 【延伸】 目击者举报属实 交管部门予以奖励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向公安交管部门或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奖励。 此外,厦门市也出台了《厦门市公安局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修订)》,对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线索有功的人员进行奖励,如破获伤人或车辆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奖励500-2000元;破获死亡1-2人或严重车辆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奖励2000-5000元;破获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奖励5000-10000元。 驾驶人逃逸 车主无过错可不赔 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非车辆所有人,应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未投保交强险,车辆所有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主故意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帮助肇事者毁灭证据、包庇违法事实,车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面临行政、刑事处罚。因此,当自己名下的车辆可能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时,车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切勿为逃逸者隐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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