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诗 通讯员詹宏)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获悉,今年3月,厦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环比下降1.8%,涨幅比上月回落3.6个百分点;同比上涨1.4%,涨幅较上月回落2.3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分析,3月,食品烟酒整体价格环比下降3.1%,影响总指数环比下降0.94个百分点。主要受节后需求下降影响,部分食品价格明显下降,其中,虾蟹类下降10.9%,海水鱼下降8.6%,猪肉价格下降7.4%,畜肉副产品下降6.4%,其他水产品下降4.1%,鸡蛋下降3.7%等。同时,因3月份气温平衡,蔬菜供应量大量增加,影响鲜菜价格下降15.4%。此外,节后旅游出行需求减少,交通、旅游、住宿等服务价格环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飞机票价格环比下降36.9%,其他旅游下降22.5%、其他住宿下降20.8%、旅行社收费下降20.1%、宾馆住宿下降12.6%等。 3月CPI同比上涨1.4%,其中今年新涨价因素对总指数的影响仅为0.2个百分点,而受2017年价格上涨所产生的翘尾影响为1.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烟酒类同比上涨2.3%。其他七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比“五涨二降”。 |
相关阅读:
- [ 04-12]3月厦门CPI环比下降1.8% 全国36个大中城市排名32位
- [ 02-25]厦门市2018年1月CPI同比上升2.4% 低于控价目标
- [ 02-12]1月份厦门CPI同比上涨2.4% 在全省九地市排名中位列第一位
- [ 01-16]厦门2017年全年CPI累计上涨2.0% 五大类指数上涨显著
- [ 12-19]上月厦门CPI同比上升2.6% 涨幅在全省九地市名列第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