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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学毕业生办农企奖励10万

2018-04-11 15:27:47王东城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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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英德2011年在同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办了厦门百利种苗有限公司。2015年,首批享受奖励政策的大学生里就有他。陈嘉新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王东城)乡村振兴需要年轻人贡献智慧。昨天,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今年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开始。这项工作从2015年首次推出,今年延续。

今年厦门市将根据《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厦农〔2015〕31号)文件精神,组织各区申报。各区要在6月30日之前将项目报送到市农业局。

鼓励农业生产的品牌提升

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奖励3万元

《措施》中所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措施》规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在厦门市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除按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外,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厦门市也鼓励农业生产的品牌提升。《措施》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来说,奖励事项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2.5万元、3万元,通过地理标志认证奖励3万元。

获评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以奖代补奖励10万元

《措施》也有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励。对获评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优先安排财政及农业主管部门扶持的涉农项目。

厦门市也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保鲜、运销和加工设施建设(不含购置运输车辆)。对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和加工等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3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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