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厦门将实行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 影响职称评审

2018-03-20 07:38:00梁静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讯 (海峡导报记者梁静)厦门将实行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今后,老师的职称评审、评先评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都将与教师职业信用挂钩。该消息来源于厦门市教育局于昨日印发的《关于实行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

根据《通知》,厦门所有的直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幼儿园都得落实教师宣誓、师德承诺等制度,并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师德师风等职业规范承诺书。同时,学校需据实记录教师个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履行职业信用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教师个人档案进行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而且,教育部门组织开展课题申请、财政补贴发放、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名师培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学校开展师德考核、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名师培养、学术课题安排等工作,要调阅相关教师的职业信用报告。今后,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将给予支持和优先便利;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经必要的核实后,在有效期内还将给予限制。《通知》还要求建立信用申诉和修复制度。教师信用记录有异议可向记录提供单位提出申诉。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