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毅彬)杭州寄往厦门的快递,两个月后才拿到手,原因竟然是“被弄丢”。市民老谢历经十几次沟通,却迟迟换不来快递公司的解释和道歉。 老谢在殿前开了家食杂店,2017年11月26日,他网购了一套3元钱付款码。11月30日,他查看物流显示“已签收”,可是隔天他并未收到。次日拨打圆通客服询问,被告知“已投递”。“我想是不是帮我放哪了,再等等。”一个礼拜过去,他再次致电,还是一样的答案。“前后打了十几次电话,最后一次跟我说是弄丢了,要找找。”这一折腾就是一个月,最终快递公司赔偿3元钱,“连个道歉也没有”。他再次下单。”谁知“重蹈覆辙”,本应在1月初到货的付款码又“丢了”。 老谢再次拨打圆通客服电话,客服答应“查一下”。“推来推去,都说找不到,又是一个月过去。”1月23日,老谢收到信息提示有快递在鸟箱。他打开一看,先后购买的两套“付款码”都在,实在哭笑不得。“钱虽然不多,但快递的做法让人不能接受”。 前日,导报记者辗转联系到圆通厦门公司相关负责人,他们对此表示歉意,将核实是哪个环节出现的纰漏,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会亲自向老谢致以真诚的道歉。圆通并表示,将以此为鉴,加强服务和管理。 律师观点 快递公司迟延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依《合同法》等规定,圆通公司应遵循诚信原则,依快递服务合同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圆通公司存在迟延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若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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