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3日(福建日报记者 廖丽萍 通讯员 陈宝清)12日,厦门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揭牌,正式设立,负责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以及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 据介绍,2015年6月以来,同安法院、集美法院、海沧法院相继设立生态环境合议庭;2016年5月,厦门中院在民六庭设生态环境合议庭,集中审理辖区内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三年来,全市法院不断调整充实生态环境审判队伍,选优配强生态环境审判团队,选任具有生态环境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参与审判、调解工作。 “生态环境合议庭只是一个审判组织,而生态环境审判庭则是一个审判机构,更加规范化,在机制体制上更有保障、更稳定。”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叶青表示,厦门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原来生态环境合议庭的基础上建立,通过集中管辖,将对审判资源的整合,以及提升法院的司法能力、裁判尺度的统一等方面起到推动作用。 厦门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的同时,同安法院行政审判庭也加挂“生态环境审判庭”牌子,这意味着全市首个基层生态环境审判庭落户同安汀溪,今后厦门市6个区涉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将统一归口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集中管辖,从而更好地实现全市涉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统一裁判尺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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