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2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刘玮)近日,记者从厦门市教育局了解到,经报厦门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规划委员会、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印发《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厦教基〔201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厦门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十二五”期间共新增公办幼儿园99所,新增3万个学位。但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及“二胎”政策的实施,适龄入园儿童迅速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不足问题突出,预计近年内厦门将迎来幼儿入园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缓解学位供给不足问题,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国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等有关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市规划委员会、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台《暂行办法》,为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本次《暂行办法》共分十一条,对举办者条件、选址要求、园舍基本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办园规模、师资配备标准、保教基本要求、卫生要求、安全管理要求、设置申请、有效期等11个方面提出明确规定。《暂行办法》的主要创新点是对改建幼儿园达到消防技术标准,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办消防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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