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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15日前须提交书面完税证明

2018-03-08 16:10:46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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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 申请参评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注意了!市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提交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完税证明材料的紧急通知,要求在3月15日前提交书面完税证明材料,以核对完税数据。

据悉,需提交完税证明材料的企业为已申请参评或拟申请参评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且已在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提交完税金额数据的企业。企业必须在3月15日前将企业盖章确认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对)提交至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需要提醒的是,完税证明材料还应符合相应要求。首先,其必须是税务部门出具的标准格式的完税证明,其中地税完税证明应当包含入库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完税情况,国税完税证明应当包含所属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完税情况。若上述完税证明无法证明完税金额的特殊情况,企业还应提供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完税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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