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通讯员吕朝明)因买到变质火腿肠,田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最终获得100元赔偿。 田先生前日在集美一家超市购买了1捆售价10元的双汇火腿肠,其家人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田先生怀疑火腿肠过期,仔细查看外包装后,发现已拆封食用的火腿肠还在保质期内,但未食用的火腿肠有的已变质。他找到商家要求赔偿,但双方协商未果。田先生拨打12315热线,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调查发现,田先生所述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经调解,商家最终赔偿田先生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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