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湖法宣/文陶小莫/漫画)房东签下《独家销售委托书》,独家授权中介卖房,事后却又反悔“跳单”,将房子另卖他人。这种情况下,要赔违约金吗? 为此,房东王先生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令人奇怪的是,王先生这套房子的独家委托出售价是240万元,但他却不肯按2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中介找的客户,反而以45万元的价格与别的购房者签了《买卖合同》。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房东王先生支付违约金。 事件独家委托卖房,却又反悔“跳单”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位于湖里区金湖路,产权登记面积为49.47平方米。为了早日把这套房子卖出,房东王先生与中介签订了《独家房产销售委托书》。 根据约定,王先生作为甲方,委托中介出售该房产,委托期限为40天,从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委托出售价为240万元(实收价)或48514元/平方米。王先生在《委托书》中承诺说,同意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中介介绍达成意向均可成交。 中介佣金为房产实际成交金额的2.5%。 另外,双方还确定,委托期内,如果王先生自行撮合成交或与其他中介组织成交,均应支付中介佣金。而且,同等条件下,张先生应先与乙方中介介绍的客户成交。 为了表示诚意,签订协议当日,中介还向王先生交付押金2000元。然而,不久后,中介找到了一位合适的客户,却遭到王先生的拒绝。 原来,中介找到了有购房意向的许女士,并与许女士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约定,许女士同意以24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随后,中介将此事通知王先生,但王先生却不予理会,不仅不配合签约,还私自将讼争房产出售给了别人。 就在签订《独家销售委托书》一个多月后,王先生又与案外人林女士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以45万元的价款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林女士,并办理了网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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