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为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出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以及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等。《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对比原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新规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取消行政审批,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增值税的纳税人按销售额等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比如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才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当然,未达到这一标准的企业,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而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客户提供抵扣凭证,又能运用增值税链条的抵扣机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据介绍,以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属于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而新《办法》明确取消了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办理登记的资料也大大减少,并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 此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关键标准之一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概念,在《办法》中也更加清晰,补充了按季计算年应税销售额的内容,并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同步】 自行开增值税发票范围扩大 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啦! 据国税部门介绍,自2016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开展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三个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2月起,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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