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30日(福建日报记者 通讯员 方水发) 自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于去年12月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在准入前由市场主体企业或法人代表进行承诺以来,入区核准手续进一步简化,效率进一步提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降低,市场投资新动力不断激发。此外,此举也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信用承诺,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 此项信用承诺涵盖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三是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承诺信息将自动归集到市信用服务中心并对外公示,方便社会了解和查阅。 |
相关阅读:
- [ 01-25]专业化+国际化 火炬高新区搭建创新创业生态圈
- [ 01-04]火炬高新区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制造 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红利
- [ 12-28]厦门火炬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产值有望突破140亿元
- [ 12-28]火炬高新区综合排名跻身全国20强 连续三年实现争先进位
- [ 12-28]火炬高新区已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7家 占全市52%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