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不过,房东认为,林女士所说的“女儿被限购”只是借口。实际上,林女士女儿名下已有两套房产,即使没有限购政策,林女士也无法将讼争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而且,双方之前就约定,办理公证后可将房产过户给任意第三人,林女士可以通过父母挂靠的方式落户厦门并取得购房资格。因此,协议书不存在履行障碍,林女士单方面解除协议已经构成违约,要求林女士按约定支付60万元的违约金以及律师费。 所以,老赵也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反诉认为,林女士不继续履行协议是有意为之,其行为已违约,因此,要求赔偿违约金。 面对反诉,林女士答辩称,因限购政策是不可抗力,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金。 判决
|
相关阅读:
- [ 01-25]88岁老太卖房游世界 有一种快乐叫自由
- [ 01-22]单方撕了独家委托 卖房者违约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 [ 01-10]老公签卖房协议老婆不知情 法院判处合同无效
- [ 12-13]“老赖”卖房不还款 事后履行仍被判刑
- [ 11-10]前10个月31家房企卖房超3万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