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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遭遇买方以限购无法过户为由反悔 房东获30万违约金

2018-01-28 15:55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夏菁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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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导报讯(记者 陈捷 实习生 罗桂英/文 陶小莫/漫画 )一购房者与房东老赵(化名)签协议付定金后,又反悔不买了,还起诉房东要讨回30万元定金。近日,老赵为此向导报“律师来了”栏目求助,并在律师帮助下提起反诉。“因限购无法过户”能否成为退房理由?购房者付的定金该不该退……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
  最终,在“律师来了”律师团成员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的帮助下,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购房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房东可获赔30万元违约金。

事件
签购房协议后反悔,双方互起诉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位于湖里区,面积大约76平方米。去年3月13日,购房者林女士(化名)看中了这套房产,就在厦门一家中介的居间下,与房东老赵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双方约定,房屋成交总价为4126000元,并约定协议签订之日林女士向老赵支付定金30万元,在办理委托公证当天向老赵支付2046000元,其余尾款由林女士每月准时支付按揭款给老赵,老赵则在公证当天收到购房款后将房产交给林女士使用。
  签订协议当日,林女士依约向老赵支付30万元定金。但是,在去年4月初,林女士以限购政策无法过户为由,要求终止协议。而且,林女士此后没有按约定支付2046000元的购房款。
  不过此后,林女士多次与老赵沟通,希望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但是,老赵不同意解除协议,也拒绝归还30万元购房定金。
  为此,林女士将老赵告上了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并让老赵返还30万元定金。
  老赵被告上法庭后,在林敏辉律师的帮助下很快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林女士支付60万元违约金给老赵,即要求她扣除已付定金后,再支付违约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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