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张平原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了厦门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去年8月,厦门等13个城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厦门立即着手工作实际,紧锣密鼓制定了《厦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的《实施方案》中看到,我市将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下称“集体租赁住房”)规则,并计划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 【范围】 试点工作将在哪开展? 厦门市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岛外新城及其他租赁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2018年11月前,各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文件,争取有具体项目开工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 《实施方案》指出,将在我市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岛外新城及其他租赁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分批开展试点,适当集中建设。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可自愿选择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各区人民政府在试点范围内比较成熟的片区选择若干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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