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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严禁将办公项目改为居住用房 不得以"公寓"名义销售

2018-01-11 15:34:24高金环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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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

不得配套幼儿园和接入燃气

层高不超4.2米,不得设厨房

《意见》还规定,新申请工程规划许可或申请单元分割的办公用途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最小分割单元的设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层高不得超过4.2米;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必须集中设置。

办公类建设项目(含SOHO办公项目)不享受本市户口准入政策,项目不配套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等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等价格按照商业价格收取,燃气不得接入户。

【违规处罚】

违规开发建设将罚没违法所得

擅自改变结构将限制买卖、备案

《意见》明确,开发企业及相关主体、买受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意见》指出,开发企业及相关主体存在违规开发建设、虚假宣传、购房资格造假等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查处,罚没或追缴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违约责任。

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擅自改变规划建筑功能或对房屋进行加层、插层等改变建筑内部结构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项目首次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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