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乘用车后排须装有三点式安全带 机动车运行安全新国标下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运行安全新国标下月1日起实施,市交警支队解读相关条款 元旦后出厂的车辆按新国标查验,汽车生产厂家还须配备反光背心 新国标元旦起施行,在这之后出厂的乘用车所有位置都须有三点式安全带。陈立新摄 厦门晚报讯 (记者赖贵旺)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新国标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门介绍,并对其中与广大车主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 下月1日起,对出厂日期在这之后的车辆严格按照新国标进行查验,对于在这之前出厂的车辆,仍按目前的标准查验。网上传言“2018年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是对新国标的误读,目前车辆年检并未要求配备反光背心。 悬挂与品牌不符的商标厂标,当心被交警开罚单 新国标中明确规定,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50公里,当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公里/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具有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断电,防止次生事故,减轻伤害后果。 校车方面,增加了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同时增加应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 汽车安全带方面,明确了应装备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为节约成本,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在新标准中,这将不符合规定,乘用车所有位置都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市民买新车时要留意,如果明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车辆不符合标准,以后可能过不了年检。 新国标增加“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表述,规定驾驶某品牌汽车,只能悬挂“与车辆品牌相符”的商标和厂标。这意味着,自己购买其他厂商徽标来悬挂,不仅年检不能通过,而且行驶在马路上会被交警开罚单。同时,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装饰也是不允许的。 下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 生产厂家须配备反光背心 新国标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交警部门表示,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使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当前,在机动车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下一步,将根据新国标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交警部门提醒,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因此,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交警部门建议市民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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