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母乳等生物制品携带时须申报 12月8日,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首次从马来西亚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201支非法携带入境的HPV(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该批疫苗仅用布制袋包裹,未采取任何低温冷链运输措施,疫苗易变性失活,且该批疫苗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一旦流入市场,不仅无预防效果,还有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同样在今年9月22日,一位从台湾入境的旅客将11.5千克的人乳分装成数个小包装夹带在行李中被机场局工作人员发现。该批人乳未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此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物品作截留和销毁处理。 提醒:疫苗和母乳都属于禁止携带物名录里的特殊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除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血液制品或生物制品,且携带量以处方或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其他特殊物品均应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后方可入境。 动物皮张可能携带有毒有害物质 今年来,机场局工作人员已相继从香港入境的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两张南非跳羚羊皮,从墨尔本入境旅客的携带物中截获两根带血鹿茸,从香港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乌干达大牛角,从温哥华入境旅客的携带物中截获狼皮、狐狸皮等动物皮张……而这些都属于中国明令禁止携带入境的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已依法对上述物品分别作截留和销毁处理。 提醒:未经专业处理的动物产品,很可能有动物体液与血液残留,极易传播鼠疫等高风险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具有较高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同时,动物皮张上也有可能携带粪便、泥土等有毒有害物质或潜藏其他有害生物,这些都会对境内生态环境和人身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根据规定,动物产品若未经相关机构审批许可,禁止携带进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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