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胡林蓉陈源)大楼姓“军”还是姓“民”,究竟谁说了算?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物权保护纠纷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引发官司的大楼位于思明区的一个小区,小区业委会起诉认为,根据该小区的规划总平面图及10号楼的竣工图纸,图纸中标示编号11处原为小区花园,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小区花园属于业主共有,现在被某部队用于建设房屋,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利。 某部队应诉时提交了房屋使用权证,证明案涉大楼系属军产,使用权人为该部队。部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因本案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起诉。 经审理,思明区法院一审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业委会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厦门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还是驳回业委会的起诉。 誅法官说法: “红线图”并非确权凭证 中院承办法官说,红线图并非法律上对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即政府的处理应是土地权属争议的前置程序。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围绕该大楼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因此,本案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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