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斌斌 通讯员 阙凤芳 苏雯) 12月10日5时48分,湖里区高崎3157号一楼着火,市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寨上中队赶赴现场处理。10分钟后大火被成功扑灭,其中,两人在逃生过程中手部被烫伤。 湖里区消防大队监督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并与殿前派出所配合,调取出监控视频资料。监督员发现,该楼房是出租房,当天5时18分,一名边走边抽香烟的男子进入监控区域。走到出租房二楼拐角的位置时,男子随手将手上未熄灭的烟蒂丢弃,燃烧的烟蒂掉落在一楼楼梯间堆积的泡沫箱上,从而引发火灾。 经过监控和现场比对,确认该男子为事故责任嫌疑人。现场民警认出,该男子是这栋楼三楼的租户陈某。 随后,湖里消防大队、殿前派出所人员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看完监控视频,陈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 “受伤的这两个人我都认识,都是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确实是不应该,也没想到自己随手扔一个烟头,会造成那么大的损失。”陈某后悔不已。 根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陈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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